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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作者:人民法院报 张先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作序。王胜俊在序言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的广大干警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契机,坚持从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国情出发,继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司法理念创新,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新,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审判理念,是广大法官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进程中形成的思想、观点和理论。这些审判理念,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化、系统化,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科学认识和理论概括。开展人民法院审判理念教育,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教育,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全体干警理想信念的重大举措。

  王胜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王胜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工作中,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决定了它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它完全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时代精神。

  王胜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人民司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属于人民民主专政机关。60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王胜俊要求,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广大干警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据了解,为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成果和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成果,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和规律,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两年多来,课题组成员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这一重要成果。日前,该书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分为十个章节,共14万字。

  又讯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念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两项活动”,抓好《读本》的学习教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读本》取得实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读本》的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将《读本》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法官培训计划和党校培训内容;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审判理念的研究。